关于2012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体育局,省直各体育训练单位,沈阳体育学院,有关行业体协: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要求,结合我省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等级
省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练的评审(代评省直训练单位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的评审),同时负责我省委托国家体育总局评审国家级教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评审标准条件
(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辽体人字[2007]174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精神,体育教练员申报晋升副高级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为必备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晋升国家级教练资格需取得国家外语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含B级);如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教练员,必须提供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免试说明。
(三)对于在运动员输送交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私自将运动员输送交流给其他省市或单位,并从中谋取私利的教练员,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
(五)为逐步实现评聘结合,各单位在申报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严格把关,有所控制。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报送审定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姓名、单位、项目等。
2、各单位推荐审定的综合报告一份;需委托代评初、中级体育职称的各市(县),由市(县)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
3、《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 www.lnsports.gov.cn )下载。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5、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其它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7、《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8、《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3份。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9、各单位填写《报评体育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表格)至[email protected]或附光盘。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10、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的评审材料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度国家级教练职务审定材料的通知》(体人力字[2011]201号)的要求先进行准备,如今年的通知有变化,再做调整。注意不要装订成卷,通知可到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网站下载( http://www.tyrc.gov.cn )。
(二)报送审定材料注意事项
1、提供的审定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或涂改,推荐单位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查,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要填写意见的栏目必须填写意见。
2、《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二)”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培训起止时间、取得成绩的时间须填写到月。成绩必须具体到每一次比赛,不能笼统地填为“自XX年至XX年期间取得X次冠军”。
3、《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中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时间、现从事专业(学科)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必须填写到月。
4、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
5、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学历证书、职称任职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
6、破格晋升人员推荐,必须认真填写《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详细说明破格原因。
7、审定材料须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1份);
(2)论文一、二(复印时,要复印学术杂志的封面、目录及正文);
(3)学历证明、职称任职证书、其它证明材料;
(4)破格人员的《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份。
《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余下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2份和《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及《报评体育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不要装订。
上述材料,按规定逐级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反映个人主要业绩材料,成绩认定材料必须加盖辽宁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公章;输送认定材料必须加盖辽宁省有关训练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整齐,否则,不予受理。
注: 申报国家级教练的报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的要求进行填写,《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要用总局提供的表格,否则,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
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并审核同意,直接报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评审。各市(县)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复核、市(县)体育局初审后,报市(县)人社局审核同意,由市(县)体育局统一报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评审。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及省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被推荐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2012年开始,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须在表中第2页“个人承诺”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本人签名必须手写。
(三)2012年全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拟于2012年10月进行。评审材料务于2012年9月3日至13日报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见附表5),逾期不予受理。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人事处403房间。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四路8号(奥体中心北门西侧)
邮编:110179
联系人:张文汉 联系电话:024-23206023
传真:024-232060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
2、报评体育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
3、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4、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人员 体育系列 评审 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 年7 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