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辽宁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15.10.2015  21:05

  全省各健身俱乐部、各健身教练: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以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代表的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宁省体育局和省总工会决定举办2015年辽宁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遴选优秀选手组成辽宁代表队参加11月在北京举行的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落实“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要求,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产品,并提高服务能力;选拔培养一批体育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带动、激励和引导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立足本职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营造有利于体育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展示辽宁体育专业人才风貌。

  二.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辽宁省体育人才开发中心

  沈阳体育学院

  三.日期、地点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截止至10月22日

  2.报名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沈阳体育学院社会体育学院

  3.联 系 人:高观福 电话:024-89166583

  电话:13998301781

  4.报名需将电子版报名表(附件1、2)填写清楚,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5.在报到当天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俱乐部工作的资历证明一份。

  6.比赛时间:10月28日-30日

  7.比赛地点:沈阳体育学院

      四.比赛形式及内容见附件

  五.参赛人员资格

  (一)健身场所中从事科学健身指导、运动处方设计等工作。

  (二)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三)累计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持“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须累计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四)参赛人员须身体健康,报到时携带已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根据预赛和决赛的个人总分,依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3名。

  2.获得前8名的选手,代表辽宁省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总决赛。(注:总局要求参加人员中必须有一名女性选手,如在前八名中没有女性选手,取女性选手总成绩第一名的女性选手参加,第八名的男性选手取消到北京参赛的资格。)

  3.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健身教练,将颁发“2015年辽宁省优秀健身教练选拔大赛一、二、三等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二)团体奖项

  1.对于派出3位或3位以上教练参加竞赛的俱乐部,将前三位参赛选手的总分相加,取总成绩前三名,将颁发“2015年辽宁省优秀健身教练选拔赛团体优胜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七.参赛费用

  为了让健身行业更加良性地发展,让健身教练更加重视专业技能,报名参加本次竞赛无需缴纳费用,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由承办方承担相关费用。

  八.关于2015年全国健身教练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设置

  个人前16名将分别获得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一、二、三等奖证书及物质奖励;获得个人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附:1、辽宁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报名表

  2、辽宁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赛团体报名表

     

  辽宁省体育人才开发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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