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按时办结1200余件建议议案提案

10.03.2015  12:46

      2014年人社部共办理813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44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256件建议、议案、提案全部按时办结。

落实到人 明确时限 按时保质完成

      2014年,代表委员们对人社工作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批示:“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要将办理工作同深化改革、推进重点任务的完成相结合,要转变作风,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协商,要提高办理质量,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为了提高办理质量,人社部严格落实办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布置、有协调、有落实、有督查。

      人社部将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列入2014年5月至8月重点工作,妥善处理办理建议、议案、提案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各司局均建立了组织协调督办制度,一把手部署和督查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对每件建议、议案、提案,逐件落实办理责任人、时限和要求,做到“四个明确”:明确任务、责任、时限、要求。各司局建立了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办公厅认真审核,部领导严格审签,确保了办理工作质量。

      人社部根据建议、议案、提案办理难度,将会办、独办分办、主办三种类型分别确定办理时限,定期统计盘点,及时督办通报。各承办司局也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进度动态管理,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任务。

深入交流 件件沟通 提高办理质量

      2014年,人社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及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和要求,将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汲取民智的重要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努力提高建议、议案、提案办理质量。

      与代表委员充分沟通,“人来人往”比“文来文往”效果更佳。

      2014年,人社部要求各司局进一步把“件件沟通”、“10%以上的建议、议案、提案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工作做实,提倡开展联合调研、专题研讨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人社部各司局坚持采取座谈、专程拜访、出差顺访等方式,对重点建议、议案、提案,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与代表面对面沟通。

      2014年,全国政协委员钟攸平提出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参保”的提案。人社部社保中心高度重视,和部内有关司局认真研究了提案内容,与钟攸平当面沟通,表示积极采纳有关建议。全国政协委员罗良娟等人提出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的提案。人社部农保司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专程赴四川与罗良娟沟通,并与罗良娟一起赴四川攀枝花市调研,拟在研究完善政策时吸收有关建议。

采纳意见 讲求实效 带动业务工作开展

      2014年,人社部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合理化建议,将其吸收到正在研究制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中;需要较长时间取得成果的,将其列入工作计划。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带动和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2014年,全国政协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案列为重点。人社部非常重视相关提案,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深入调研,加强测算论证,广泛听取意见。7月份,在全国政协召开的专题协商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全面介绍了改革进展情况,听取委员意见。目前,这项世人瞩目的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务院于2015年1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4年,代表委员非常关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提出加强职业能力培训,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提案。人社部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2014年,制订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活动,确定了年培训农民工1100万人次的工作目标。国务院农民工办会同相关部门,坚持“新型城镇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道路,不断扩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在已出台农民工户籍、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相关工作。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提案,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决定自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