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局进一步简政放权调整下放3项行政许可700余家企业监管事权

03.03.2016  16:22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16年3月1日起,将原来由市级审批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及700余家市管企业全部下放至区市县监管部门,切实推进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和网格化监管机制建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

一是最大幅度的事权下放。本次监管事权调整历经近一年的调研论证,在许可方面,涉及到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三项审批事项下放,此次调整后,市级食品方面许可仅留五星级以上酒店内设餐饮服务的许可和市管餐饮服务单位的后续许可。在日常监管事权方面,本次市级向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放了700余家市管企业,市级日常监管对象仅涉及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餐饮服务企业(首批约15家)、此后由市级审批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首批90余家)。

二是周密稳妥的无缝衔接。为确保各项事权下的稳、接得住,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详细的移交工作方案和日程表,列出详细的下放事权清单,并要求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制定职能承接方案,明确调整下放事项的性质、接收主体、接收方式等,确保市县两级“无缝对接”。同时,市级主动加强培训,针对区市县提出的培训师资需求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安排力量予以指导帮助,确保各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承接、有序开展。

三是更趋合理的监管布局。经过本次事权调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本实现了“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市县两级监管责任更清晰、更明确。市级食药监管部门在调整下放事权后,将着力于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政策研究、制度创新、规范制定、飞行检查、监督指导等职能;区市县则更加注重一线监管责任,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两责”落实到位,促进监管资源更趋于优化,确保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