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公司经理携妻驾公车酿车祸 引发连环官司
沈阳一供暖公司经理带妻子驾车外出,逆行造成一死四伤的交通肇事案。随即,一连串的10余场官司被引发。
先是伤亡者家属将肇事司机、供暖公司起诉到法院,连打了十场官司,供暖公司最终代司机赔偿了164万余元。随后,供暖公司与经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偿还代付的赔偿款。
供暖公司称经理带妻子外出系公车私用外出游玩,而经理坚称自己是公务外出,带妻子外出是因为妻子生病无人照顾。肇事经理到底是公务外出还是公车私用,成了判定这场官司的关键。最终,这场官司将何去何从?
经理肇事,一死四伤
55岁的邓某原是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二公司经理。因为一起车祸,他不仅丢了工作,而且还被公司起诉到了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164万余元经济损失。
这事儿还得从四年前说起。2011年10月3日7时15分,邓某与妻子驾驶轿车从吉林省长白山市驶往长白山方向。当车沿鹤大线行驶至916公里加500米处时,突然驶向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崔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
邓某违法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伤亡人员无责任。经审查,邓某驾驶的轿车登记在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名下。事后,邓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十场官司,车主赔164万
与此同时,崔某等5名伤亡者及家属将邓某和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相继起诉到法院。该系列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合计10场,一打就是两年多。
最终,两级法院均认为邓某系肇事司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而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作为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邓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邓某赔偿5名伤亡者及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及诉讼费164万余元。
经法院执行,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最终代邓某赔偿相关人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及诉讼费。
公车私用,经理成被告
就在邓某进入监狱服刑期间,2012年5月7日,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与邓某解除劳动关系。
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称,邓某与妻子是公车私用,私自驾车外出游玩引发交通事故。虽然公司代邓某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整件事情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为邓某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因此邓某应按责任大小偿还公司损失164万余元。
去年7月,在邓某刑满释放后,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将邓某列为被告起诉到了沈河区人民法院。
经理辩称,是职务行为
邓某辩称自己是公司的经理,所驾驶的车辆是公司给自己配备的专车。平时,一直由自己管理和使用、支配,公司从没有进行过干预。
对于公车私用,邓某不予认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为了抓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管理者不断地学习,此次活动就是与管理有关,此行是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同行业企业公司的先进管理技术。妻子乘坐该车,是由于妻子体弱多病生活需要照顾,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与妻子共同出行。公司不能因为车内有妻子,就认定是进行游玩,这是一种推断,没有任何根据。
邓某称,此次事故不仅给自己身体带来了重大伤害,妻子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均是重伤。公司受损失,自己及家庭也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自己不是给公司故意造成损失的。发生这个事故是过失,是在和公司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发生的。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自己追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单位没管好车,担三成责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抗辩称自己驾驶汽车系为公务外出学习使用,结合事故发生时间系10月3日,属法定假日期间,对此抗辩邓某应负举证责任,但邓某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另外,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所有权人,对该车辆应尽其管理义务,公司应将该车辆交付专人驾驶。由于公司疏于管理,发生了此次事故,其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邓某承担七成赔偿责任,支付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赔偿款115万余元,案件受理费13000余元。邓某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