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方测室温“作弊”手拿探头“提温”被揭穿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主任记者张丽彬) 供暖测温多被选择在午后,即一天中日照最充足的时候;供暖公司的测温结果与居民自行测温结果偏差较大;供暖单位测温不达标后退费不及时或没有处理意见……
昨日,省住建厅和民心网联合发布2014年12月全省供暖群众满意度结果,测温工作成关注焦点。
2014年12月26日,住在沈阳市淮河街31-1楼的居民李先生投诉:测温员到家中测温,竟然用手直接拿着测温器探头,当时测温器显示温度为15.7℃,但家里温度计显示是12℃。居民仔细查看并揭穿测温员伎俩,最后结果显示是12℃。当时,同一栋楼有四五家都要求测温,但测温员以“已经过点了”为借口不给测温。
供暖部门对此答复:对反应的测温问题,会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关于要求的退费问题,将按照市供暖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据了解,目前供暖公司还未进行退费。
据民心网数据统计,群众的供暖投诉主要集中在供暖温度不达标、供暖管线维修不及时、供暖乱收费、供热人员服务态度差四个方面。
此外,供暖单位的测温工作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方面,反映测温方面问题的全省有91件,沈阳地区有24件。
在测温时间上,诉求人认为“供暖测温多被选择在午后,即一天日照最充足的时间,数据不客观”。在测温方式上,诉求人认为“供暖公司的测温结果与居民自行测温结果偏差较大,对供暖公司测温设备的准确性和测温人员的专业性产生质疑”。在测温退费不到位方面,诉求人反映“供暖单位测温不达标后退费不及时,或没有处理意见”。民心网已将此类问题报送相关部门领导。
新闻延伸
居民可申请第三方测温
供热办表示,如果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由区供热办进行入户测温。
按照规定,如用户对区供热办的测温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由市供热办委托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检测费用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但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室温检测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室温检测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用热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的,视为测温合格;供热单位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或不存留测温记录的,视为测温不合格。
退费计算
退费标准按日采暖费=现行供热价格(元/m2)×房屋建筑面积(m2)÷151(天)
测温一次
18℃以下至16℃(含16℃)之间:退费金额=日采暖费×50%×3(天)
16℃以下至13℃(含13℃)之间:退费金额=日采暖费×80%×3(天)
13℃以下:退费金额=日采暖费×100%×3(天)
30日内三次测温平均值
18℃以下至16℃之间:退费金额=日采暖费×50%×30(天)
16℃以下至13℃之间:退费金额=日采暖费×80%×30(天)
13℃以下:退费金额=日采暖费×100%×30(天)
30日内三次测温中有室温合格与不合格情况时,只退室温不合格确认天数的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