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5号)正式颁发。《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创新为农服务体系,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基层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创新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壮大为农服务实力;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加强行业指导;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等6个部分,共计22条。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通过创新为农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组织体系、创新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和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把全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行业指导更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推进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服务“三农”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辽委〔2016〕11号)也于同日下发。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曾维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邴志刚副省长和赵化明副省长担任,22个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