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侵吞财物获刑主管领导被处分

07.02.2017  20:1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沈阳某大厅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期间,一名食堂采购员利用负责采购工作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依据有关规定,该服务中心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以来,沈阳市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采取各项措施,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级传导方面,铁西区区委、区纪委与101个区直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一把手”签订承诺书,建立“两个责任”三种记实台账,确保履职留痕、追责有据,对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敢于问责、敢下猛药,开展“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12人,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追究4人。

  在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沈北新区制定并下发了“两个责任”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名干部进行了问责。

  沈阳市经信委纪检组在查处基层单位公车私用问题时,发现有个车辆被某领导原秘书常年占用,单位以前多次清理也没有成效。在要求退还车辆时,有人说:“以前清理不了,现在也不会有啥结果。”还有人相劝说:“算了吧,别太认真了,搞不好别把测评票查丢了。”面对这些,纪检组没有退缩,硬是收回了被常年占用的车辆,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曝光。十八大以来,纪检组先后查办案件6起,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各2人,免职2人,诫勉谈话6人,突破了几年来无案件的状况。

  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沈北新区制定了追责办法,成立7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区65个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明察暗访,并在区行政审批大厅设立监察工作站,还连续两年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检查,查处扶贫领域等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90件。

  2016年,沈河区成立两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企业局和东陵街道等四家被巡察单位,首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综合巡察。通过本次巡察,共发现收集各类问题48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

  市行政审批局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如沈阳市工商事务咨询中心窗口存在不交钱不发证的强制收费问题;印章窗口存在强制收费、搭车收费和收费项目不明晰的问题;气象窗口在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阶段,有违规收费的问题,为企业挽回了资金80余万元。此外,市行政审批局还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常态化问责机制。沈阳某大厅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期间,食堂采购员佟圣春利用负责采购工作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依据有关规定该服务中心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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