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将被约谈

14.10.2015  11:11

本报讯 记者年旭春报道 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等8种行为将被省消协组织约谈。

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约谈办法”),将于11月1日后开始实施。该约谈办法是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换言之,辽宁地区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约谈。

据介绍,近年来中消协约谈了大量的经营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发布了“约谈办法”。

“约谈办法”涵盖消费维权的约谈对象、范围、程序、内容等方面。根据“约谈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消协组织将按照程序组织约谈。

“约谈办法”要求,约谈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视情况可向其发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劝谕)书》,必要时公开发布。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消费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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