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新常态 人民调解促和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2015年,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工作职能,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2015年7月25日,凌源市四合当镇任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在306国道桃四线将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山嘴子镇女村民伞某撞伤,本来事故已经到了调解阶段,但是伞某因误解任某一句不恰当比喻心生怨恨,不肯谅解,拒不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调解员了解到此情况,多次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进行解释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摒弃前嫌,顺利履行了调解协议……
“调解得益于县交通调解委员会,在危难时帮了我们大忙。”调解过后,任某这样说。成立交调委,像这样的行业调解委员会,在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的全面协调推进下,已经在全省铺开。
【经验】注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更是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开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之年。
“2015年以来,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学习和发展‘枫桥经验’,指导各市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同时,基层处还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坚持“调解优先、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大规模排查和调解活动,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截至2015年10月份,全省133807名调解员共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54万余件,省司法厅调解成功率97%以上,为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按照《辽宁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标准》,协调省财政资金24万元,继续为全省第二批2015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制作了外部标牌,使全省18978个调解委员会全部悬挂规范统一的外部标牌。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2680个调委会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占调委会总数的65%以上。同时,起草《辽宁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征求各地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职能、场所设施、经费保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发展】辽宁式“枫桥经验”全面推开
为了深入推进“枫桥经验”,基层处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民间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消费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5年6月份,在辽阳市召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研究部署推进我省医调工作。9月份,司法、卫生计生、综治、公安、保监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全省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交流经验,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到目前,全省共建立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19524个,其中,医疗纠纷调解组织286个,交调组织116个,劳调组织389个,物调组织417个,其他行专业性调解组织121个。全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调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2567人。截至2015年10月份,共调解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纠纷6880件。
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制度。自2014年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纠纷诉调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以来,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联动的社会矛盾解决体系。通过诉前告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在全省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窗口,拟申请财政资金为全省127个基层法庭制作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目前,在基层法院共设立调解室或窗口88个,有人民调解员298人,共开展司法确认503件。
【活动】“线上线下”,合力联动
201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5周年。基层处利用有利契机,指导各地通过展示精品人民调解案例、组织典型人物宣讲和制作人民调解宣传片等形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典型引路,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015年11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拟与法院联合表彰2014至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辽宁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集体、个人一等奖),共计150个集体、300名个人。
同时,加大人民调解培训工作力度。2015年9月份,在丹东市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司法部有关领导和省委党校专家讲授课程,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此次培训,对于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全省共计150名市、县司法局副局长、基层处(科)长和司法所长参加了培训。同时,分地区举办省级司法所人员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700余人。
【特色】各地专业行业调解全面开花
坐标:丹东
行业:医疗调解委员会
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探索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新途径、新机制,在省司法厅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市司法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由双方共同调剂编制,建立丹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医疗纠纷调解的管理和指导,在此基础上组建丹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我们调解的医疗纠纷,最长工作日33个,最短的1个,平均结案12个工作日。如邓某父亲在医院猝死后,20余名家属将尸体停在病房,向医方索要高额赔偿,医患冲突一触即发。医调委第一时间介入,仅用两天时间就使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医调委工作人员介绍说。
马某与某医院因老伴儿突然死亡引发纠纷,马某和3个儿女由于家庭矛盾互不往来,儿女们对解决纠纷提出3种不同意见,导致调解受阻,医调委主动延伸调解,不仅解决了医患双方的矛盾,也使患方家庭的内部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坐标:抚顺
专业:诉调对接机制
2014年5月以来,在各基层法院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抚顺市司法局向基层法院派驻了8个“诉前调解室”;新宾、清原在此基础上深化诉调对接模式,扩大了诉调对接覆盖面,新宾县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15个“诉前联合调解中心”,清原县也组织了基层司法所与基层法庭的对接,实现基层司法所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调解成功率也由50.3%上升至68.3%。专项统计工作也做到及时准确,每月各诉前调解室及时将法院委托的案件数,调解成功数上报至县区,由所在县区统一报到市司法局基层处进行汇总,再呈报相关单位和领导。“卷宗制作也越来越规范,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了一次卷宗评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宣传工作不断加强,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了多次宣传,让群众了解诉调对接工作,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抚顺市司法基层处负责人介绍说。
坐标:沈阳
行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
沈阳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走进140个住宅小区,成功调解各类物业纠纷550余件,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了100%,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的工作目标,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居民提供了和谐、安定、团结的生活环境。目前,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在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现已建立了15个住宅小区物业纠纷调解小组,调解员92名。
为依法调解物业纠纷提供服务,2015年9月1日“业主家园”网站正式开通运行,设有法律之窗、经验交流、答疑解问等栏目,将《人民调解法》以及20余部与调解物业纠纷的法律法规上网,便于群众上网查询;还公布了《调解自律守则》、《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制度以及联系电话,便于群众咨询申请物业纠纷案件的调处;物业纠纷调委会与市司法局基层处、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编制了《物业纠纷调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市司法局出资印刷1500册,向街道(乡镇)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