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保护环境坚决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
日前,朝阳市环保局召开环境执法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保部门必须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严格环境监管,力争把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就是加强源头管理,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调对环境污染要先预防,不能等到污染了再治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综合治理就是运用各项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要有公众参加,要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管理参与权和环境违法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损害担责就是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承担责任,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含义相同。
朝阳市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强调,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企业和执法人员都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出台了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特别是,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问题,设计了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规则;另外,对行政代执行、对拒不治污的排污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费用由排污企业承担。对于那些环境违法企业,以及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阳光执法,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保部门自身实施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对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