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关于沈阳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深远影响(二)
14.04.2015 12:57
本文来源: 沈阳市环保局
在环保业内人士的心中都十分清楚,经济发展模式导向不变,能源结构不变,市场机制不变,监管方式不变,“按日处罚”,“扣押拘留”,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它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确切地说,从“三废综合利用办公室”起,到国家环保总局的成立,再“升格”为环保部,环保部门的主要管理特征是:以企业为对象,以审批、收费,处罚、末端治理为手段,独家封闭运行管理,也从未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过“统一监督管理”,法律庄严赋予的这一职能可不可以实现?答案是一定能。
如果把环境保护这个系统工程比喻为中国的“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 政府应该是系统软件,负主体责任,环保是杀毒软件,负监督责任。至今,社会各界包括环保系统自身,把环保部门视为正版的“系统软件”,对环境质量的好坏负全责,不能不说是对《环保法》定义的误读。
环保部门能不能回归“杀毒软件”的功能?对政府、社会、企业等一切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能,完全能,关键在于有效的组织,从制度上予以确认。
来源:沈阳日报 记者李海英
本文来源: 沈阳市环保局
14.04.2015 12:57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沈阳市环保局
关于征求《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沈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