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时捷陷积水路“瘫痪”
地铁施工导致路面积水,沈阳李先生的保时捷卡宴轿车陷在了积水之中,一个小时后才被救援出来。花近百万元购置的轿车,被淹后光修车费就花了14.7万元。
车主李先生挺郁闷,将中铁十八局、沈阳地铁、沈阳市于洪区城乡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14.7万元车辆损失费。
但三被告均辩称,“不是我的责任。”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一审判决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获赔10.3万元。
2014年10月11日起,沈阳市于洪区于洪新城大通湖街与细河南路交叉口一侧,因地铁施工的排水工作,导致排水管线超过承载能力,造成该地路面积水,过往行人和车辆投诉连连。
同年10月16日,司机金先生驾驶一辆保时捷卡宴轿车行驶至该处时,发现路面有水,但还是将车辆驶入积水路面。但金先生没想到,由于积水过深,车辆浸水。在车辆浸水熄火后,他在情急之下,又对车辆进行了二次打火。
轿车陷入积水一个小时后被救援出来,金先生立即把车送到4S店检修,他说:“当时积水都淹过了车前机箱盖了,人家跟我说车内的电脑操控都损坏了。”后经鉴定,车辆维修鉴定价格为14.7万元。
事后,保时捷车的车主因索赔无门,将中铁十八局集团沈阳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区城乡管理局告上法院,索赔车辆损失14.7万元。但三被告均辩称,并不是自己单位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路段路面大范围积水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中铁十八局进行地铁施工降水工程造成积水后,未积极采取措施;被告城乡管理局发现管理路段积水数天后积水仍未处理完毕,且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积水发生后就设立了警示标志,故被告中铁十八局与被告城乡管理局应各自承担本次事故35%的赔偿责任。
被告地铁集团在工程审批与施工方选任上没有过错,故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驾驶人驾驶车辆忽视瞭望,将车辆驶入积水路面,导致车辆涉水,在涉水后对车辆进行二次打火,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为此,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铁十八局、被告城乡管理局各赔偿原告51684元。“开车遇到积水路面,首先应提前减速或停车观察,以确定积水深度。”沈阳一家汽车4S店负责人张先生提醒,当积水深度大约高于轮胎的一半时,请勿冒险通过。因为车辆在通过时,涌起的水浪可能会高出发动机的排气管等,导致内部进水损坏。
张先生表示,车辆涉水过程中如果出现进水熄火情况,应立即关闭点火开关,不要再次启动发动机,将车移至安全地点。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