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高利息 保险代理人骗6000万

06.01.2015  18:17

以高息为饵骗42人 所骗钱财除支付利息全被挥霍 获刑15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保险代理人丁某承诺投保可给高额利息,诈骗42人6000余万元。诈骗来的钱大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其余的被她挥霍了。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丁某一审被认定犯诈骗罪,获刑15年。

保险代理人骗6000余万

丁某61岁,曾是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间,丁某利用其担任保险代理人身份,谎称签订高额保单,需要被害人垫付保费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等为名,骗取任某等4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973500元。

任某曾是丁某的客户之一。丁某告诉他投保的话,可以垫付保费,还可以给高额回报,承诺每月给其5%的高额利息。任某通过银行给丁某的账户汇款,先后分5次汇人民币155万元。丁某给其出具了借条,事后又补开了4张有保险公司字样的收款收据,并直接把利息写在借据上。后来,丁某以利息名义归还人民币22万元,余款至今未还。任某找不到丁某,发现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和任某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其余几十名丁某的保险客户,被骗数额从几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2007年11月,丁某从沈阳潜逃至外地。2013年4月,丁某在其亲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

大部分钱还利息 其余被挥霍

2014年3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丁某对指控其犯有诈骗罪无异议,辩称支付给任某等29人的利息数额超过本金,欠款已还清;且还款后未将借条收回。起诉书指控诈骗吴某50万元的犯罪事实不存在。

丁某交代,其给保险人出具的收款收据收取的钱,并没有交到保险公司,大部分钱让其支付其他被害人利息了,另一部分被其个人挥霍。

后来利息越来越多,窟窿越来越大,所骗的钱还不上被害人,她就跑到外地生活了。

因诈骗一审获刑15年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

经查,吴某陈述及相关书证,与丁某供述相结合可证明,吴某借给丁某的50万元与丁某诈骗犯罪无关联。29名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与丁某向被害人出具的借条、收款收据等证据相结合,可形成证据链条,证实公诉机关指控丁某骗取上述相关被害人的数额正确,并已根据明确证据将丁某案发前归还的数额、借据中包含利息部分予以核减,且丁某及其辩护人未提供可佐证其仍有归还利息未以核减的明确证据。

丁某构成自首,经查属实,可依法从轻处罚。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丁某一审被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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