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已完成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20.99万套
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5年国家下达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21.1万套,其中棚改19.1万套、保障房2万套;基本建成任务10万套。截至10月底,辽宁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20.99万套,完成比例99.3%,其中,棚改18.62万套,完成比例97.4%;保障房2.37万套,完成比例118.9%。基本建成21.7万套,完成比例217%。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年初就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和2015年民生实事,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落实到具体部门。
辽宁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棚改发展的阶段、棚改居民的需求和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新形势,辽宁坚持“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的原则。“分散化”是指有条件的地区不提倡政府再搞大规模的集中回迁安置房建设,让群众根据意愿和能力自行选择居住地点,既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又避免困难群体再次集中,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货币化”一种是拿钱走人的传统货币化模式。另一种是推广“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政府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动迁居民购买”的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棚改的安置房源可以是二手房、待售商品房,也可以通过开发项目配建解决;“市场化”是指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与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有机结合,将回迁安置房建设、分配纳入到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增加投资,拉动与住房有关的各类消费。
根据“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原则,辽宁积极创新棚改安置方式。积极推广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做好棚改回迁安置房和利用存量商品房的有机衔接,打通商品住房与棚改回迁安置房的通道。截止10月底,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11.88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63.8%,居全国领先。
利用市场化方法解决公租房房源。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购买合适区位、合适户型、合适价格的普通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鼓励各地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这样可以增加保障房的供给,解决了新建保障房存在的建设周期长、后续物业管理难的问题;同时满足了保障对象的多样化需求,稳定了住房消费,拉动了房地产市场发展。
辽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同时,优化用地供应结构。对棚改、保障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审批。对于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用地的,允许调整规划建设条件。
辽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通过国家补助、省级配套、市县财政投入、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向银行贷款、企业及居民出资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2014年通过辽宁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融资平台,获得开行贷款承诺215.3亿元;沈阳市利用自身平台争取开行贷款320.2亿元、大连市争取13亿元。2015年全省获得开行贷款额度550亿元。开行贷款利率低、期限长,有效地破解了棚改资金紧缺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