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26.08.2016  21:0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过优化锚定指标、降低启动临界值、缩短启动时间等措施对机制进行完善。新机制将怎样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新机制启动频次将提高约10%,代表性、灵敏度、时效性明显增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联动机制对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2014年,国家为适应形势变化围绕启动条件、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对联动机制进行过一次完善,此次联动机制的完善是第二次。此次完善后的联动机制有四个新亮点。

  首先锚定指标更具代表性。原机制主要锚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部分地方辅以锚定粮食价格指数作为启动依据,调整后在继续锚定CPI的同时,以食品价格指数替代粮食价格指数,并规定CPI和食品价格指数任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即启动联动机制。将“粮食”改为“食品”,代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粮食、肉类、鲜菜等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均可得到体现。

  二是启动临界值有所降低。启动机制的临界值指标从原来的“CPI涨幅3%—4%”“粮食价格涨幅10%”调整为“CPI同比涨幅3.5%”“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同时允许各地适当降低临界值。新机制设定的启动条件既与原机制适当衔接,又充分考虑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经测算,在同等情况下,新机制启动频次将提高约10%。

  三是灵敏度明显增强。新规定将原来“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值”方可启动联动机制和“按季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修改为“单月达到临界值”,并规定当CPI和食品价格指数任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即启动联动机制,考量周期的缩短以及启动临界值的适度降低都使机制的灵敏度明显增强。

  四是发放补贴时效性大幅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时效性大幅提高,将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此外,新机制还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明确这一点,是考虑到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和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适当扩大保障范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以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和重点人员的基本生活。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已经结合当地情况适当扩大了保障范围,比如有的地方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等列为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

   地方财政预算要提前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中央财政也将加大投入  

  2011年建立联动机制以来,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来源逐步明确:一是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有相当部分价格临时补贴是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的。然而从今年2月1日起价格调节基金全面停止征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列支。

  考虑到当前实际情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机制为确保临时补贴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规定地方财政预算要提前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给予充分保障。其中明确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新机制规定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主要考虑是,允许地方将原来设立的低保补助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等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负责人表示。他同时也强调中央财政仍将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优抚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新规定明确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明确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做出响应,启动联动机制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对联动机制的落实是确保新机制顺利执行的基础,要求各地于今年9月中旬前根据《通知》完成对本地联动机制的修订完善,各地联动机制执行情况也将会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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