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姑娘夜劫的哥抢265元被判三年半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午夜的出租车上,俩年轻姑娘突然用电线勒住的哥脖子,掏出水果刀逼住他,让他把钱拿出来……
无法逃跑也无法反抗,的哥就这样被俩年轻姑娘抢走265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女青年王某和闻某因抢劫犯罪获刑。
抢路人下不去手改抢的哥
女子王某24岁,女子闻某28岁,两人都是沈阳人,在酒吧喝酒认识后成了一对好闺蜜。
闻某曾在外企工作,每月至少有四五千元的收入,但两人在一起后整天到迪吧、酒吧疯玩,不仅工作辞了,手里的钱也很快花没了,甚至到了吃不饱饭的地步。
两人不好意思管家里人要钱,于是决定出去挣钱,不是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而是打算去抢钱,“开始去抢路人,但实在下不去手。”
后来,她们决定去抢出租车司机,而且还是男司机,并提前拟好了行动计划:“只要的哥反抗,我们也不能真捅,我们会跑,跑不了就道歉,毕竟我们是女的。”
电线勒脖和水果刀威胁
2016年6月17日1时许,拿着事先准备好的电线和水果刀,王某和闻某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大街上了的哥李师傅的出租车。当车开到人杰水岸小区附近时,坐在后排的闻某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电线,勒住了李师傅的脖子,坐在副驾驶的王某也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单刃水果刀,逼住李师傅,并威胁李师傅,让他把钱拿出来。
李师傅被电线勒住脖子,想跑跑不了,也无法反抗。
最终,王某和闻某把李师傅放在车内仪表盘上的265元抢走,然后逃离。
一周后,警方将王某和闻某抓获。
此时,二人抢来的钱财已经全部挥霍。她们交代,抢劫之后,她们就去上网了,“脑子都是空白的。”
赔偿的哥后获刑三年半
2016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在出租车内持械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是共同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人在犯罪后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也没有对的哥造成人身伤害,而且已经赔偿的哥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和闻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