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狗掐架 主人拉架被咬 谁担责?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两位邻居都在院内遛狗,突然两条狗撕咬在一起,其中一只狗的主人试图将两条狗分开,不慎被咬伤。
伤者认为是被对方的狗咬的,因赔偿问题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6000余元。
两人遛狗时均未束狗链,而且在庭审中都没提供养犬许可证。伤者到底是被谁家的狗咬伤的?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2016年9月8日晚,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某小区内,张峰和邻居刘强都在遛狗。突然,两条狗撕咬在一起……
张峰诉称,刘强让他上前试图将两条狗分开。他尝试将狗分开时,不慎被刘强饲养的狗咬伤。同年9月10日,张峰前往沈阳预防医学会免疫诊所接种狂犬疫苗,支付1875元。
同日,张峰又前往沈阳二四二医院门诊治疗,经诊断为左前臂伤,该院对张峰的伤情进行了相应处置。此后,张峰分别于9月13日、15日到该院复查,共支付医疗费130余元。
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故张峰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00余元。
对此,刘强称:“张峰称是我家狗将其咬伤的,其所述不属实。我家狗是松狮,已经养了八九年,从来没伤过人。张峰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的伤是我家狗给咬的。我家狗后腿有伤,跳不了太高。是他的狗将其咬伤的,可张峰却说是我家狗咬伤的。张峰的伤不是我家狗咬伤的,所以不同意赔偿。”
另查,张峰、刘强遛狗时均未束狗链,且在庭审中,双方均未提供养犬许可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张峰是在其饲养的狗与刘强所饲养的狗发生撕咬,上前阻止时不慎被狗咬伤。庭审中,张峰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受的伤系刘强的狗所致,故张峰要求刘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张峰、刘强所述,事发当天,双方遛狗时均未束狗链,且庭审中,双方亦不能提供养犬许可证。张峰、刘强的行为违反了《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四)规定,其二人在此次事件中均存在过错,故双方对在此次事件中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关于张峰主张的营养费问题,因其并未住院治疗,且其提供的门诊病历中未有如“加强营养”等记载,故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张峰主张精神抚慰金问题,因该项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刘强赔偿张峰医疗费1000余元;赔偿张峰交通费150元;驳回张峰其他的诉讼请求。
新闻延伸
遛狗时
应束犬链挂犬牌
《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宠物健康免疫证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养犬许可证。
此外,第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可以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惊扰他人。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