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子假冒警察一月内连抢三次
一个月之内,沈阳市皇姑区、苏家屯区、铁西区发生三起抢劫案。
被害人均是被殴打后,抢走手机及钱物等。
而三个被害人报警都表示,抢劫他们的两个人都说自己是警察,而从行为上来看根本无法与警察联系在一起。最终,这两人落网,均是以假冒警察身份以查违法为名进行抢劫。两人现已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
1968年出生的英某初中文化,没有正当职业,而且劣迹斑斑。曾因犯流氓、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抢劫罪于1988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3年12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7月27日释放。随后,他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岁的刘某某,除了学历比他高一级之外,也没有职业。
2014年9月5日14时许,英某和刘某某经预谋在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假冒警察的身份,以查按摩小姐违法为名,用拳头打被害人李某某、拽被害人李某某头发,并将李某某的一部黑色海信牌T928手机抢走。
随后,两人又在2014年9月25日3时许,在苏家屯区银杏路一旧物收购站内,假冒警察的身份,以查收购站违规为名,对被害人刘某某拳打脚踢,并将刘某某的人民币10000元、铜线头三袋抢走。赃物销赃、赃款挥霍。
次日3时许,两人又伙同韩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在铁西区中央大街“福隆雅居社区”的某收购站内,假冒警察身份,以查收购站违规为名,用拳头打吴某某,将吴某某的人民币1300元抢走,赃款挥霍。
两名被告随后落网,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两人退赔三位被害人损失。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