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高银行30倍利息“吸存” 骗4000多万

18.10.2015  11:04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利息比银行高30倍,这堪比“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让沈阳、本溪、鞍山、丹东的不少人动了心。然而,他们在“存款”后却发现,几个月后,不但不返利息了,连人都找不着了。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本溪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经理马某等三名负责人均被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2年初,有沈阳市民获悉,兴宇公司广泛吸收存款,还承诺利息可高于银行30倍。有市民“存款”300万元后,刚开始的几个月还能按时拿到利息,然而从2012年下半年以后,该公司就不能及时兑现利息了。再后来,就连公司的负责人也找不到了。该市民报了警。

2013年底,兴宇公司总经理马某、副总经理刘某落网。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0年4月,兴宇公司承建一小区,因启动资金不足,在全面开工后不久资金就严重短缺。为确保能从个人手中借到钱,马某、刘某向债权人承诺高出同期银行30倍的利息,并以在建的房屋作抵押,且存在房屋重复抵押现象。

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间,马某、刘某分别向40余债权人借款4496万元,受骗者涉及沈阳、本溪、鞍山、丹东4市。

今年4月,法院一审认定,兴宇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马某、刘某、白某等三人均被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白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白某违法所得十八万元予以没收,返还给被害人。宣判后,马某、刘某提出上诉。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二人申请撤回上诉。近日,法院发布此案二审结果,裁定准许二人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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