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水晶是玻璃消费者获3倍赔偿

27.10.2015  15:27

“双十一不远了,不少网购达人摩拳擦掌,期待一场购物狂欢。可是,一些卖家通过购物平台“挂羊头卖狗肉”,沈阳的王女士就是受害者之一,2687元网购的水晶吊坠,经鉴定却是玻璃做的。

在购物网站买到假货,是购物平台负责,还是卖家负责呢?日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购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购物平台退款,并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

网购水晶吊坠鉴定是玻璃的

今年3月,沈阳王女士(化名)通过一个大型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家官方旗舰店的“纯正水晶镶嵌千足金吊坠”1条,价格为2687元。购物网站显示,这家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厦门一家贸易有限公司。

几天后,王女士收货,可她认为所购商品有问题。于是,她向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经鉴定,该商品系“仿水晶(玻璃)挂件”。

卖家卖货后不知去向消费者起诉购物平台

6月10日,王女士向厦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卖家销售假冒水晶吊坠的违法行为,经工商部门确认:卖家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不知去向,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告知执法人员实际的经营地址,也不到工商部门配合调查。

无奈之下,王女士将提供交易平台的这家大型网站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货款2687元,并给予三倍赔偿。

被告辩称:该网站是购物平台,原告所买的商品是由第三方提供的,该公司只是给第三方提供销售平台。“原告可根据我方提供的卖家地址追加其为被告,或撤诉重新起诉。”

法院:判购物平台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提供的网页截图能够证明原告与卖家之间发生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为交易的网络平台提供者。根据水晶吊坠的鉴定结果,涉案商品名称存在欺诈,原告退还货款及赔偿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但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即被告的赔偿请求是否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经查,本案卖家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与被告在其网站上向消费者提供的公司地址信息不一致,且网站上提供的注册地址已经工商部门确认不在该地址经营。此外,被告亦未在网站再向消费者提供其他有效联系方式,故不能认定被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提供了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购买卖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被告网络购物平台退还原告货款2687元,并增加赔偿商品价款的三倍。同时,原告将涉案商品退还给被告。

网购提示3招教你避免买到假货

1.重视品牌,便宜没好货不是没有道理.

2.看价格,若与官方报价相差很大,当心是假货.

3.找信誉口碑好的卖家.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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