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提出做好新型城镇化土地服务保障5项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4号),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5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提出做好新型城镇化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5项政策建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准备工作。科学测算“十三五”期间本地区用地需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是将“人地挂钩”机制纳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以土地利用计划科学调节年度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是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促进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为目标,开展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建立规划控制、收益共享、运作高效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机制,采取整合、置换等多种方式,促进老城区、老工业基地更新改造,提高城镇化质量。推动土地供应多元化,以差别化、柔性化的供应和利用政策,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创新企业用地模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开展技术改造盘活用地。
四是加强房地产调控和管理,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坚持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发展。综合考虑房地产库存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分类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实行应保尽保,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五是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做到机构、人员、职能“三到位”,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窗口设置、流程再造、信息平台搭建等工作。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