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停在车位咋还被划上“狗车”?

17.07.2015  14:18

    后备箱上方被刻上了“狗车”字样-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宫晓天摄

   本报讯 (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于芷懿)近日,市民闫女士因为车的事挺闹心,“我车停在花钱租的车位上,却被人恶意划损,我的损失谁来负责?”

   自家狗曾咬死邻居家狗

  近日,家住皇姑区金水港湾小区的闫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称停在自家小区内的轿车上被人用利器划损。“前几天我在外地出差,车就一直停在小区停车位上。”闫女士口中的停车位,是自己每月花80元从小区物业处租赁来的,“没想到12号凌晨我回家发现,自己的车被人给划了。”

  7月15日,在金水港湾小区内,记者看到了闫女士被划损的轿车。后车盖、车尾杠处被人用利器划了四个手掌大的汉字“狗车、狗车”。

  多大仇多大怨,闫女士与家人仔细回想后,想到了一件发生在一个月前的事儿。

  “一个月前,我家狗不小心把邻居家的狗咬死了。”闫女士回忆,6月初一天,自己牵着狗在小区里溜达,结果邻居家的博美上来跟自家的哈士奇玩耍,由于哈士奇具有攻击性不慎将对方咬死。

  结果双方一直协商未果,闫女士怀疑,车被划可能跟此事有关。

   律师:可起诉物业公司

  7月12日当晚,闫女士便报了警,警方来到物业处想调监控录像时,对方却表示“那里是死角,没有摄像头”。

  闫女士认为自己的车停在小区里,车位也是花钱租的,现在车辆受损,物业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记者在闫女士提供的2011年10月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地面停车位租赁服务协议中看到,甲方金水港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规定,甲方不承担车辆在存放期间因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及他人恶意行为造成损坏的责任。

  “修车厂的人跟我说,这车维修费大约在2000元。”闫女士表示,事发后自己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对方却表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7月15日记者试图采访物业公司,遭到对方的拒绝。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的王威律师表示,物业公司以统一的内容形式与业主们签订的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由于在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方面,物业并未予以详细说明,车主可就“格式条款无效”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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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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