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停车头朝里 将面临20元罚款(图)
12.03.2015 17:19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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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15分钟时间内,10余辆违规机动车被贴罚单。昨日,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分局执法人员对城区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占轧盲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昨日上午,在二一九路国贸大厦附近,人行道上横七竖八停放着数十辆机动车,执法人员对违规停放车辆做完登记、照相取证后,在车窗上张贴了违法停车通知单。短短15分钟,就有10余辆违规机动车被贴罚单。
据介绍,我市从2013年10月起规定,凡在城区道路上,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停车场和施划的停车泊位区域,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从事经营性机动车辆维修和进行实物展示销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禁止在人行道上清洗机动车辆。
针对机动车数量激增,车位数量不足的现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了人性化的执法手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分局此次先以胜利广场为重点,向周边五一路、站前街、二一九路、文化街、铁东七道街、胜利路、前进路辐射,对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没有统一朝向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对人行道停车进一步明确规范:人行道宽度不足,不具备停放机动车条件的,禁止机动车辆停放;人行道上的盲道、应急通道和无障碍坡道口处,禁止机动车停放;原则上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停车泊位线以外禁止停放机动车辆,但在人行道宽度具备停车条件仍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只要不堵塞人行道、不占轧盲道和应急通道,允许车头朝向机动车道方向有序停放(有车位指示标识的除外),否则将进行说服教育。车辆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综合执法部门将拍照取证,并在车身上贴“违停告知单”,录入违停系统,罚款100元,不扣分;如果车头不朝向机动车道方向有序停放,下一步将进行每车次20元罚款。违停司机若不履行罚款,将不能通过检车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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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5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