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3到5年实现“停车必入位”“一车一位”
昨日,市建委主任马成恩围绕我市停车行业发展,尤其是停车场建设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市建委组织专家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依据住建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参考上海、杭州、深圳、厦门等经验做法,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加快大连停车行业发展的意见。同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大家认为,非常有必要出台一部关于大连停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投资―建设―经营”为一体的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按照“建管结合、疏堵结合、分期分批、分区分片”思路,加强停车场建设,周边300米范围内不设占道停车泊位。对于老旧区域合理设置夜间占道停车场,同时加快建设停车场,逐步取消夜间占道停车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停车场建设,用3到5年时间实现“停车必入位”、“一车一位”,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结构合理、良性互动、健康发展,具有大连特色的停车行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市建委将重新修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不同停车设施分担比例,使各类停车设施间保持合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停车配建标准。依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选址,实行分类规划,采用构筑物、机械式(升降横移式、垂直循环式、简易升降式、垂直升降式、平面移动式、巷道堆垛式)等建筑形式。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及建筑屋面、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工业厂房、仓库、锅炉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停车场。
对原有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鼓励依靠技术进步扩容改造为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平战结合”停车场。中小学操场下以人防工程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城市中心区外围建一批完善的停车换乘(P+R)停车场,实行优惠定价收费,引导驾车者换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城市中心区。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新建或改建停车场。对已动迁收储地块两年内没安排建设项目的,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对公园、公共绿地、市政道路、广场地下及立交桥下等公共用地,按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以租赁供地方式建设机械停车场。对建设单位在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的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停车场项目,不需办理房屋产权的,可以视为构筑物,自用或合作建设均不需办理土地手续,已批准土地用途不作调整,其建设不受现有用地属性及规划控制用地性质限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的,原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原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按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按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停车场,采用市级统一收储,净地后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对投资收益不高、没有企业参与竞买的停车场项目,由市区两级政府财力投资或采取公私合作(PPP、BOT)方式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以划拨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