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态红线制度保障绿色发展

24.03.2016  12:08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何贯彻落实好“两山论”,推动转型发展,是各地正在深入思考的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笔者认为,完善生态红线相关制度,推动这一制度落地,对于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协调管控机制。生态红线管理涉及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需要明确任务分工,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生态红线管理合力。成立生态红线专家委员会与生态红线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形成管理组织框架,明确职责权限,发挥组织的保障作用。根据当前的体制特点与制度实施的需求,建立各部门交流协作机制,提高生态红线制度实施过程中处理问题的效率和科学性。

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完善的生态红线监督机制是地方各级政府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保障。要对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态责任的行为、对生态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和地方政府的生态决策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要以生态红线管理部门为主体,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立统一、有力的监管体系。

进行分类分级管控。要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类划定、分级管控”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保护措施。采取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违背管控措施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水土保持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类型与特征,结合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制定分级管控措施。

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的基础上,利用现势地形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土地权属、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保护界限,结合外业踏勘核查,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范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图则,建立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天地一体的生态保护红线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监控,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系统与政府电子信息平台相联结,促进生态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信息化,提高各级生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综合决策能力和办事效率。

强化责任考核。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纳入考核指标,将使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由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考察各级干部在任期间是否完成了责任目标,更要了解其任期内是否出现生态资产的减少和生态质量的下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以实施干部离任生态资产审计为抓手,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保障生态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