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辽宁出台住院医师规培办法

01.07.2015  09:16

本报讯 (记者阎 红)“在相应医疗机构从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涵盖专业的临床医生,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报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办法》规定,该省建立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考核等工作。委托辽宁省医师协会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资质认定和定期复核工作。培训基地应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列入培训基地一把手职责。

办法》要求,对“社会人”学员,各培训基地与之签订培训协议,学员结业后自行择业。对“单位人”学员,培训基地、学员与送培医院共同签订培训协议,确保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专业硕士并轨”学员,由培训基地、学员与学籍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培训协议,结业后自行择业。培训基地不得无故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送培医院不得以任何借口不选送、延期选送、临时撤回或中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