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64元的背心内裤 他咋被判四年半?

20.03.2016  10:22

  未来的四年半时间,老王都得在监狱里纳闷儿,我不就偷了几条内裤、几件背心吗?咋判了我四年半?

  被偷的几家人更纳闷儿:这老王从不偷有钱的东西。一天连续做的三起案件里,他只偷晾晒在衣绳上的内衣物,最多的一次偷的东西才值35块钱,甚至都不够他开三轮摩托的油钱。

  2014年2月16日早上,老王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李家村被害人冯某家,扭开冯某家大门上的铁丝后进入院内,将冯某晾晒在此处的两条长裤、一件内衣等盗走,被盗物品价值35元。

  随后,老王又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普兰店市杨树房镇被害人张某家,将张某挂在其家前院大门上的一件背心、两条内裤等盗走。经普兰店市价格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7元。

  当日5时许,老王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被害人徐某家,将晒在晾衣绳上的一条女式保暖裤、两条内裤盗走时,被徐某及其妻子发现,徐某先追至院门外并与其发生厮打,后妻子也赶至院门外帮忙。在厮打过程中,老王用拳头殴打徐某面部,又从其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内拿出铁锹、木棒对夫妻俩头部、身上进行击打,致二人受伤。经普兰店市价格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老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私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其又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已构成抢劫罪。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老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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