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偷情没拉帘 另一情人偷拍又敲诈被判刑
本想找情人去幽会,结果遇情妇正与别人偷情,丛某掏出手机偷偷拍下情妇性爱录像。在以曝光性爱录像为由敲诈获取9000元后,尝到甜头的丛某又一次向情妇发去了敲诈短信……
女子连遇裸照敲诈
“你的裸照和性爱录像在我手里,如果不想上网,就给我拿3万元来。”2014年8月28日,沈阳的龚女士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让她的内心难以平静。
今年30多岁的龚女士虽然有丈夫,但却不甘寂寞,在外面有数个情人。在接到这条威胁短信不到一个月之前,龚女士也曾接到过来自这个号码的威胁,对方向其索要9000元现金,并让她把钱放到浑南区全运路地铁站附近的垃圾箱里。
因看到自己与他人性爱录像的截图,龚女士只好在按对方要求将钱放到了垃圾箱里。龚女士本以为这事儿已经了结了,可万万没想到,对方竟贪得无厌,变本加厉地向其索要钱财。
疑犯钱没取着便被抓
龚女士思索了半天,下决心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浑南公安分局全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2014年8月31日,龚女士再次收到犯罪嫌疑人发来的短信,让其准备1.5万元。龚女士回信表示钱已经准备好,对方回信让其第二天下午在家里等电话。
2014年9月1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让龚女士再次将钱放到浑南全运路地铁站附近的垃圾箱中。随即,警方火速赶到地铁口展开布控,当日16时许,一名可疑男子出现在了地铁口附近。民警将该名男子控制进行审查。
偷拍情人偷情敲诈
经审,这名男子姓丛,今年29岁,辽宁盖州人。实际上,丛某也是龚女士的情人之一。
2014年8月5日,丛某来到龚女士的家附近寻找龚女士,看到龚女士和另一名男子回了家。龚女士的家位于一楼,丛某看到龚女士正和另一名情人在床上。丛某拿出手机拍下了龚女士的性爱录像。
拍下录像后,丛某心生不平,遂产生了敲诈龚女士的想法。丛某特意购买了一个新手机号,给龚女士发去了敲诈短信,在轻易获得9000元后,丛某自忖龚女士有把柄握在自己手里,不敢报警,便再次给龚女士发去了敲诈短信。
2015年3月19日,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丛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