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走经理信用卡 拒不还钱被判一年四个月

08.06.2015  12:00

  男青年高某某偷走了经理为客户代办的一张信用卡以及身份信息,激活卡后将卡内25000元现金转账至自己的卡内。经理发现此事后,到高某某老家告诉他只要归还钱绝不报警,但高某某坚决不还。今年6月1日,甘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高某某判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22岁的高某某是瓦房店市长岭子村人,是大连高新区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员工。公司有为客户代办银行卡的业务,高某某知道公司经理办公桌抽屉内放着一张替客户代办的信用卡。去年9月8日,趁着经理办公室内无人,高某某偷走了这张卡以及办理信用卡所用的手机卡和客户的身份信息,他通过互联网将信用卡激活,用POS机盗刷卡内25000元并转账到自己的银行卡内。第二天高某某即辞职离去。随后经理发现信用卡被偷,经理断定是高某某所为。

  经理与身在瓦房店老家的高某某取得联系,在经理的质问下高某某承认这卡及卡内的现金是他偷的,但他不想归还。为了让高某某归还卡内现金及信用卡,经理带着客户开车来到瓦房店农村的高某某家中,反复劝说只要他归还现金及卡,保证不报案,但财迷心窍的高某某宁可负刑事责任也不归还赃款,无奈之下经理报警。

  警方抓捕高某某时他已不知去向,直到今年1月29日,警方才将高某某抓捕归案,高某某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在法庭上他也认罪,但就是没有返还赃款。今年6月1日,由于赃款没有返还,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高某某获得的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