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骨灰盒敲诈墓园这个损贼获刑9个月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白爽报道中年男子鄂某某盗窃亡者骨灰,然后以墓园声誉为要挟,敲诈墓园1万元,被沈阳警方缉拿归案。昨日,法院发布判决显示,鄂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9个月。
2013年9月的一天,鄂某某伙同一个叫做“李哥”的人,来到沈阳一个墓园,盗走了骨灰盒,还留下一张纸条。随后,鄂某某拨打该墓园负责人的电话称,如果墓园不给他拿1万元“封口费”,他就把墓园丢失骨灰盒的事说出去,这样墓园的名誉就毁了。
为了保全名誉,该墓园通过财务人员的账户,向鄂某某指定的账户汇入人民币1万元。事后,沈阳警方在抚顺市将鄂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鄂某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鄂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5年,盘锦市一男子和亲友到墓园祭拜母亲,发现墓室被砸开一个洞,墓室里有人留下纸条,上面写着银行账号和手机号,威胁“拿2万元钱,否则将骨灰扬到大道上。 ”
2006年,铁岭市某县一殡仪馆接到神秘男子电话,“骨灰盒是我拿走的,想要的话就(一个)汇5万元钱。 ”殡仪馆只得陆续给犯罪嫌疑人汇了4次钱。
蹲守在墓地,等别人祭奠完毕离开后,将留在逝者坟前的供品偷偷拿走,这些人被称作“偷供族”。有些“偷供族”会将鲜花和彩带整理清洗后二次出售,低价卖给公墓外的商贩。最终,这些祭品又会被卖给其他扫墓人。
2012年,本报曾报道过沈阳警方破获的一起盗窃骨灰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9个多月里,在鞍山、辽阳和盘锦等地,盗窃4个墓园十余个骨灰盒,敲诈了4万多元。
一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说实话,害怕!进里面(墓园)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不仅是恐慌,跟外面不一样,腿软,干每起都这样。伦理道德我也知道,我只求财,肯定不让丧户知道,但我的行为是伤害了他们(丧户)。 ”
偷骨灰盒构成盗窃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明春介绍,骨灰具有财产属性,骨灰丢失,对死者家属造成了精神伤害。偷骨灰盒的行为构成盗窃。
若不法分子以盗窃骨灰为由,向死者家属或墓园进行要挟,并索要钱财,如果数额较大,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于偷走墓前祭品的行为,张律师表示,家属把祭品放在墓碑前离开,视为对祭品所有权的放弃。但基于我国的公序良俗,祭品寄托了亲人对逝者的哀思,未经墓园管理部门和家属的允许,不能随意拿走、挪动。
至于倒卖祭品的行为,不仅应当受到道德谴责,情节严重的,还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张律师也建议,对骨灰丢失等赔偿问题作出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