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儿子偷抚恤金买电脑 父亲费尽周折终退货

17.03.2015  15:22

  有精神病史的儿子偷了家里的抚恤金后,买了价值一万多元的电脑,父亲发现后,拿购物单据找商家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后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商家退还了钱款。

  近日,武先生(化名)下班回家,发现家里多了一样东西,儿子的桌子上赫然摆着一台电脑,武先生便问儿子电脑是哪来的,儿子低头不语,最后在武先生的“逼问”下,儿子吐露实情:自己偷拿了民政局发放的抚恤金,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脑,花费了17999元。

  这可把武先生气坏了,训斥了儿子一番后,带儿子来到商场,和商场的销售人员讲明了儿子有精神病史,被鉴定为精神病6级伤残,并有医院的诊断书,认为儿子并不具备成人的行为能力。儿子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电脑,希望商家能将电脑退掉。

  销售人员拿出了销售电脑的单据,因为当时感觉武某的儿子举止有些怪异,担心其买完东西会有麻烦,在单据上标注了“不退不换”字样,并要其签字,商家又以样机为由拒绝退货。

  武先生无奈找到了工商部门,希望工商部门能调解退货。

  工商部门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武先生反映情况完全属实,工作人员耐心向商家讲解《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内容。法律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已经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劝商家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诚信经营。最终,商家同意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