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每年或可发400元福利

29.01.20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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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普通职工节日期间是否还会获得福利?如果福利由单位发放,那么发放的标准又如何?近年来,这些问题始终萦绕在职工群众的心头。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了解到,针对去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目前,辽宁省总工会尚未考虑制定全省统一的职工福利标准。与此同时,沈阳市总工会则正在制定沈阳版职工福利标准,据知情人士介绍,每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将主要以实物为主,其花费总额或将不超过400元。

   省总工会未制定统一职工福利标准

  据辽宁省总工会副主席刘野介绍,去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而关于“少量”的标准,全国总工会则在随后下发的补充通知中提到,需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考虑到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我们暂时没有考虑制定全省统一的职工福利标准,因为像沈阳、大连以及朝阳、阜新等地,它们的经济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刘野告诉记者,“因此在接到全国总工会下达的文件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文件转给了各市工会,由他们来根据当地的情况来确定职工福利发放标准,并报给我们进行审核。”沈阳版职工福利标准正在审核期

  据知情人士介绍,沈阳版职工福利标准指的是《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目前该文件已经成稿,并已向省总工会报批,目前正在等待结果。如一切顺利,文件将在春节前下发到全市各基层工会组织。

  记者了解到,沈阳版职工逢年过节的福利将可能按照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来发放,并以实物为主。而“逢年过节”则是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7个节日,发放福利所用的钱则来自基层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