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35℃以上露天工作 每月可领200元高温津贴
05.07.2015 09:43
本文来源: Syd.Com.Cn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丁宁)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7月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辽宁省人社厅已发布了《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最多可得到3个月的高温补贴,这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位于前列。
只要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均在发放范围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可能领取高温津贴的人群包括环卫工人、建筑工人、搬运工、保安、清洁工、焊接工、玻璃厂室内作业人员、钢铁厂室内作业人员等。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7月、8月、9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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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15 09:43
故
事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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