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露天作业劳动者本月可拿200元高温津贴

16.07.2015  16:22

据市气象台播报,7月14日市区最高气温36.6℃,破市区气温历史极值,这也是自我国2012年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来,我市气温首次突破35℃。这意味着,我市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本月将可拿到200元的高温津贴。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12年6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要求。

据介绍,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通常在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拿到高温津贴。我省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同时规定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并且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记者还了解到,对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企业在高温津贴发放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