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提至380元

16.06.2015  16:45

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  个人缴费标准未提高

从2015年1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320元/人/年提高至380元/人/年。

昨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人社局决定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80元。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60元,较去年增加了6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2元,较去年减少48元,政府补助428元,较去年增加108元。

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510元,较去年政府全额补助金额增加了6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52元,较去年减少78元,政府补助458元,增加138元。

成年和老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51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890元,补助标准提高6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04元,可少缴116元,政府补助686元,较去年增加176元。

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这种不提高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实际上是扩充了医保统筹基金的大盘子,只有大盘子扩充了,才能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焦点问答

个人医保待遇不变化

1.问:近年来,沈阳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如何变化?

答:近年来,沈阳市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最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随后又提高到了200元、240元、280元,2014年提高到320元。根据国家最新规定,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

2.补助标准提高后,个人待遇是否有变化?

答:记者从沈阳市医保局了解到,个人医保待遇并不会发生调整。

3.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答: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但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应灵活选择一所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照目前的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其中在校大学生不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这一比例暂时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