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至450元
03.05.2017 09:21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将从2016年的420元提高到450元。个人缴费标准将按照人社部要求,达到平均每人每年180元。
日前,人社部下发通知,省人社厅表示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017年将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通知还要求,强化个人缴费征缴,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依照以往的标准,省内各市还将下发本市调整后的政策。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市是在2007年10月起建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初政府补助标准定为40元/年并逐年调整,除2015年外,历年的调整幅度从40元逐步提高至8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320元。2015年提高至380元,增幅60元,为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2016年增幅也为40元,从380元调整至420元。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可充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大盘子,为参保人提供更多保障。
在个人缴费方面,沈阳市在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缴费也逐步提高。2014年9月1日起个人缴费平均提高10元,2015年由于沈阳市个人缴费已经达到了国家要求的人均不低于120元的水平,为减轻个人负担,未提高个人缴费。2016年,国家要求,“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50元”,沈阳市将个人标准分别调高了10元,并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至于2017年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缴费会如何调整,还需等待沈阳市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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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1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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