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用事业激发人才创新勇气和毅力,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使他们“名利双收”。近日省委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使人才在创新创业中有收益、体现人才价值,有荣誉、受到社会尊重,努力激发各类人才更大的创新创业热情。
收入分配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有力保障。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才资源也是市场要素,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尊重和体现人才创造价值。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业绩贡献紧密联系,推动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要建立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支持科技人才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让科研成果优先在辽宁落地结果,保障科研人才按市场价值获得充分收益。要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探索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措施,让创新人才有股权、有份额,对事业充满“干劲”,对未来更有“奔头”。
搭建平台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渠道。活力来源于合适的土壤和环境。要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要求离岗创业,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让人才能够合理分享创新财富。要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通过互聘交流等方式,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促进人才有序顺畅流动,充分释放活力。要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荣誉激励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内核动力。“苟利国家,不求富贵”,是中国知识分子的光荣传统。在人才的眼里,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得到尊重比什么都重要。我们既要通过知识转化为效益来激励人才,又要注重政治引领、事业感召、荣誉表彰,团结引导广大人才增强国家担当和社会责任,始终胸怀大局、心有大我、让各类人才充分体会到实现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受到尊重的光荣感。要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善于同各方面人才交朋友,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为人才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广阔平台。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各类人才和成果的宣传,选树一批优秀专家、优秀企业家、杰出科技工作者、辽宁工匠等先进典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