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公布8家民用液化气充装单位不合格 强制报废液化气瓶四千多个

15.09.2015  17:43

  9月14日,省质监局对外公布气瓶安全监管攻坚战专项执法行动结果,我省8家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1家气瓶检验单位存在严重问题。现场抽查液化石油气钢瓶248个,查封充装超期、报废钢瓶62个,强制处理报废气瓶4300余个。

  本次检查区域覆盖沈阳、大连等12个市、县(区),共检查气瓶充装单位62家、检验单位5家,发现8家气瓶充装单位、1家气瓶检验单位存在严重问题。

  灯塔市骏豪液化气站、普兰店市益民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天瑞气体有限公司和灯塔市佟兴液化气站4家充装单位涉嫌存在无证和许可证超期充装违法行为。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永升液化气站、辽中县城北液化气站、庄河市华通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大石桥市泰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4家充装单位涉嫌存在压力容器未办使用登记,充装超期、报废和非自有产权气瓶,超量充装,对已充装气瓶未粘贴充装标识和警示标签等违法行为。

  省质监局执法督查处副处长张忠新解释,所有螺丝瓶及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都属于报废钢瓶,这种气瓶的把手是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而且该类型气瓶最后一批生产日期为1996年,早已超过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的要求。

  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张忠新提醒我省百姓,气瓶使用年限为15年,前12年应每4年检查一次,之后隔3年检查一次。家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一般从充装单位租用,由充装单位负责在加气时检查气瓶是否在使用年限内及检查有效期限。如果百姓私自购买气瓶,长期放在家中不做定期检查将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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