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先涨价后打折”?注意比价 保存证据
“双十二”你又准备“剁手”了吗?昨天,辽宁省工商局发布“双十二”网络购物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提前注意商品价格,如果商家有保价的承诺,建议截屏保留证据,谨防商家先提价再打折。
“双十一”期间网络购物投诉共118件
11月11日至11月30日期间,辽宁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通过12315网络平台、辽宁消费维权网等渠道共收到投诉1454件,其中关于网络购物方面的投诉共118件。在118件投诉中,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投诉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较多,占总投诉量的44.1%,其中手机、电脑配件、家用电器等投诉居多,大多是对手机激活后不予退货,电子、电器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引发的投诉;其次是投诉商家不履行合约,宣传与商品存在差异,或没有兑现“双十一”的优惠承诺,此类投诉占总投诉量的16.1%;由于“双十一”是购物高峰期,消费者对部分商家不发货或延迟发货的投诉也较多,占总投诉量的12.7%;还有对商品价格的投诉,部分商品“双十一”价格高于平时,占总投诉量的9.3%;除此之外进口商品无中文标识,产品无标注等投诉也较多。各网络购物平台中,淘宝投诉量占41.5%,京东占34.8%,苏宁占17.8%,其他网络购物平台占5.9%。
谨防部分商家将价格先提升再打折
针对“双十一”后的投诉情况,“双十二”购物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购物前注意比价。很多消费者提出“双十一”购买的商品并没有平时便宜,部分商家将价格先提升再打折,其实价格还没有平时的优惠,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提前注意商品价格,如果商家有保价的承诺,建议截屏保留证据。如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此类问题,可以凭留存的证据,向工商部门举报。
2.注意保留购买时商品优惠信息及赠品信息。“双十一”很多消费者投诉商家不履行当时承诺,但是维权时却缺少证据,导致维权困难,建议“双十二”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注意留存商品页面截屏,保留商品优惠信息及赠品清单。
3.注意商品发货期限。部分购物高峰期商品发货速度慢,可能是与商家销售量过大有关,但也存在部分商家故意不发货或虚假发货的情况,在购买商品前,注意咨询发货期限,避免在消费高峰期购买急需用品,如果遇到超期未发货商品,可以与商家客服或购物平台联系。
4.商品签收时要亲自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卖家联系。网络购物中,商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的投诉居高不下,部分投诉是由于签收时检查不仔细,之后再发现商品问题卖家不予承认,所以在签收时应仔细检查商品,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张晓宁实习生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