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 金融服务业 融资租赁业

19.09.2017  19:32

  9月1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发布了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1+3”产业政策,不仅确定了沈阳片区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还公布了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一批政策,入区企业只要符合标准便可享受“自贸红利”。

  所谓“1+3”产业政策,“1”是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3”是促进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三项产业政策。

  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重点发展产业目录(首批)中,涵盖了先进制造业、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六大类70项。对于未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不属于国家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沈阳片区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另悉,截至9月15日,沈阳自贸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审批服务事项65854项,新注册企业9927户,注册资本860.95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9852户,注册资本827.56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75户,注册资本4.9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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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最高可获千万元奖励

  《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金融服务企业落户就有扶持资金

  《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涉及金融机构扶持政策,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扶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教育培训机构扶持政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教育培训机构扶持政策,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扶持政策和金融创新扶持政策。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合作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合作。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装备制造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1%给予补助,单笔合同补助金额不高于40万元,对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孙明鑫

 

 

 

 

  编辑: zf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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