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党报党刊发行暨 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10月28日,2016年度全省党报党刊发行暨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中央和省委明确规定,我省重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辽宁日报》、《共产党员》以及地方党委机关报,其他各类报刊包括党报党刊所属子报子刊均不得列入党报党刊征订范围。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巩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将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一定要增强阵地意识”。党报党刊肩负着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的重要任务,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重要手段,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要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作为,把有要求发行的报刊任务落到实处,把走市场发行的报刊交给市场运作,确保报刊发行总体稳定。
会议强调,要加强统筹,积极创新,优化机制,推动党报党刊由订改赠,优化党报党刊发行机制,确保党报党刊发行稳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党费支持订阅制度,并支持本地区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中小学校、企业的党组织订阅中央重点党报党刊和省市党报党刊。要积极拓展发行渠道,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手段,逐步改变单纯依靠红头文件保障发行的做法,优化投资线路,提高发行时效,切实解决有些地方报刊时效滞后等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刊发行规定,严守规定,严明规矩,划好“红线”,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要专项整治报刊违规发行,对管理范围内的报刊发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要强化报刊发行监督管理,建立违规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违法违规发行报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纪律约束、行政管理作用,切实推动形成良好的报刊发行秩序。
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沈阳铁路局和中省直重点党报党刊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市设分会场收看和收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