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治党新境界: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23.02.2016  15:05

  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在党的制度建设史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特别是《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理清了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表明党内法规就是要解决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纪律必须做到的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

  纪严于法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逻辑发展

  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向全党发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号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全会上,都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要求。同时,在实践中,全党以贯彻八项规定打开了作风建设的切入口,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持惩治威慑和建章立制两手抓,注重探索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使管党治党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更加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尊崇党章,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逐步做到标本兼治,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把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真正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怎样使党的规矩严起来,真正使之成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必须要理清党的规矩包括哪些内容。

  党章是党内的总规矩。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对党内各种制度规范、对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要求、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对党的纪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也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的纪律是各种党内法规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不仅要靠党章和纪律,还得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比如,要坚持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比如,对党忠诚,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比如,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能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等等。

  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目前,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和自觉遵守的规矩。

  可见,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而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此,讲规矩、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和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符合现代政党建设的规律

  世界上政党都是有纪律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和规矩就不成其为政党。现代政党最早产生于英国,其政党有严格的纪律和规矩。例如,英国工党早在1903年就明确提出党议员要“严格避免与任何自由党或保守党派采取一致行动,或增加他们的利益,同时又不得反对本委员会所承认的任何其他候选人”等纪律要求,这项规定就是英国工党议员的“誓约”,虽然后来被废止,但遵守党内纪律并承担本党责任的传统,不仅在英国的两党中,而且在欧洲各国政党中保存下来并得到推广。不仅如此,欧美国家的不少政党都实行议会党团的督导员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本党议员遵守党的纪律,用强制的办法使该党议员按党所规定的方针在议会中发言和投票,对不听从命令的议员采取惩戒措施,直至建议领袖将其开除出党。

  不过,西方国家党内纪律处分范围有限,开除党籍是最严厉的处分。党内纪律只处置本党党员违反党纪损害本党形象的行为,并不涉及对于其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但是本党党员一旦经司法机关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各政党都以开除出党作为处分的最终或最高惩罚。开除出党,对于那些受到处罚的党员来说,可以看成是政治生涯的终结。至于其是否违反国家法律,则需根据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审判来加以界定。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严明纪律和规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夺取革命胜利,靠的是共同的理想信念、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同样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讲规矩、守纪律对党的建设来说不是新要求,但为什么近两年中央反复强调党的纪律和规矩问题?就是因为党内纪律松弛、涣散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还很严重。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拿党纪当回事,毫无敬畏之心,甚至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比如,有的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口无遮拦、无所顾忌,对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或者心口不一、阳奉阴违;有的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有的人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等。如果纪律松弛、规矩不张,任何政党都难逃衰败甚至垮台的厄运。苏共当年丧失政权的教训之一,就是其放弃民主集中制,放弃党的纪律而使党沦为争论不休的俱乐部,最终导致党四分五裂,丧失执政地位。因此,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在管党治党过程中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习惯和常态

  依规依纪从严治党,就是要使党的规矩成为规范党内生活的常态,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党同志的习惯,逐步让党纪轻处分在各种处分中成为多数,重处分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违法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国家法律的前面。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确立的言行标尺,法律、法规是面向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纪律和规矩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对自身的要求高于普通群众。 “破国法者”必先“破党规”,党员干部沦为腐败分子,往往是从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开始的。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政治生态恶化,也一定与那里的组织软弱涣散、党纪松弛、规矩不张有关。只有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才能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党员在严重违法后再受纪律惩处,那么多数违纪者将受不到惩处,导致党员干部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从严治党则成为一句空话。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就要求对破坏规矩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坚决严肃查处,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领导干部都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把握党的基本规矩,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尤其要时刻绷紧政治规矩这根弦,做党内规矩的“明白人”。要坚持从我做起,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带头遵守党章及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接受监督约束,做遵守规矩的“带头人”。要带头正风肃纪,敢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对单位内存在的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做维护党纪的“守护人”。

  要在全党营造遵守党规国法的浓厚氛围。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没有谁天生就有共产主义觉悟,也没有谁天生就懂党纪国法并能自觉遵行。党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和规矩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遵守规矩、执行纪律的自觉性。要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规矩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守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要严格党内生活,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使党内生活真正成为党员教育管理和党性锻炼的主平台。要加强遵守党纪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要多教育多诫勉,对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各级党委在严明党纪上负主体责任,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执行党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推动全党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于洪生(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