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府立法培训班在大连举办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辽宁的要求,适应立法法修改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各级政府特别是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立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全省政府立法质量,4月28日至29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大连举办了全省政府立法工作培训班。各市政府法制机构领导、立法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共计180余人参加培训。受党组书记、主任姚明伟的委托,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高凤龙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高凤龙副主任在讲话中强调本次培训有三个利好,首先是“好时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当前恰逢立法法修改一周年之际,省人大也赋予了九个设区的市立法权,此时开展培训对于加强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是非常及时的;二是有“好教员”,本次培训邀请了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处两位现任处长作为授课老师,理论与实务并重,具备了很好的师资力量;三是有“好主题”,当前我省面临中央加快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的矛盾风险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通过立法引领改革,及时把改革的成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我省各项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
培训期间,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崔立文、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刘勇、立法二处处长赵晓光等三位同志分别就“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几个问题”、“地方立法技术的理论与实践”、“地方行政立法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几位授课老师在讲课间隙还留出时间与学员进行了交流互动,答疑解惑,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本次立法培训班组织得力、内容丰富,让大家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特别是授课教师结合立法工作实际,授课生动形象又浅显易懂,分析透彻,针对性强,令他们获益匪浅,对于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帮助,对实际工作也颇具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