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21.11.2014  14:35

  11月20日,全省法院在辽宁大厦举办为期两天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班。作为改革试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新民市人民法院分别在会上介绍了司法改革经验,并就社会普遍关注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试点法院进行了交流。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新时期的任务,以全会精神为指导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要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完善司法体制和机制,深化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素质,人民法官不仅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还应当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省法院今年已确定了部分试点单位,并取得了一些效果和经验。日前,省法院又新增了沈阳、抚顺、本溪、朝阳、盘锦5个中级人民法院为辽宁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每个中院自行确定两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同时确定刑三庭、民三庭、行政庭为省法院内部业务庭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