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地市级、县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辽宁省文化厅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细规划,日前圆满完成了对全省市、县级文化馆评估定级的工作任务。
我省现有文化馆122个,其中省馆1个、副省级城市馆2个、市级馆20个(含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馆8个)、县(区)馆99个。有28个馆因新建、改扩建及达不到最低定级标准,经申请没有参加此次评估。本次参评的94个馆,有56个馆达到了国家等级馆的必备条件及评估标准,达到一级馆标准有26个,其中市级馆3个,县(区)馆23个;达到二级馆标准有20个,其中市馆1个,县(区)馆19个;达到三级馆标准有10个,其中市馆1个,县(区)馆9个。我省无论是参评馆的数量,还是达到一级馆标准的数量,均超过了上届。
省文化厅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评估工作。先后召开了各市文化局长、文化处(科长)和文化馆长会议,就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就《文化馆评估标准》进行专门解读辅导,为开展好评估工作做了必要的准备。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都把做好评估工作当作主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各参评馆全力以赴地投入到评估工作当中。全省评估工作经过文化馆学习、准备和自评,整改、提高为评估做准备,文化厅组织对各市、县(区)文化馆进行评估,迎接文化部专家组评估检查四个阶段,有力保证了全省文化馆评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省文化厅把“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争先创优,追求一流”的工作目标。把开展文化馆评估工作与推进全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结合,与推进免费开放相结合,与市县文化工作年度考核相结合,就文化馆设备配置、免费开放、文化活动、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机制创新等详查细问、广征民意、座谈交流、认真整改,取得了显著效果。
自2011年以来,通过评估工作的有力助推,我省群众文化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馆舍建设和设备条件迈上新台阶,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进,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全省文化馆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