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六单位获评全省首批“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
11.11.2016 09:04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11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授予沈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等50家单位为首批“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等90个岗位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其中,沈阳市获评“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共6家,获评“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共15个,获奖数量在全省各市中排名第一。
据介绍,自2015年1月起,沈阳市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开展“双示范”活动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重要载体,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创建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处(科)室。创建的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直接服务于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处(科)室。(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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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6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