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02.02.2016  08:25

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二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

  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键就在于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牛鼻子”三个字,形象地指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牵头管总作用。各级党委只有履行了主体责任,才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抓住主要矛盾,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去年以来,省委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层层传导压力,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出了表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党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创新体制机制,用“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各级党委一次接着一次研究部署,一波接着一波传导压力,一轮接着一轮工作推动,一项接着一项建章立制,把主体责任挺到前线;不间断地督促推动,引领着各级落实主体责任的行动,内容更加务实,工作愈加具体,“两坚持”“两突出”制度体系作用尤其明显。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如今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新认识,迫切需要全省各级党组织采取更加有力和扎实的手段,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落实好主体责任,首先需知责明责。省委书记李希指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政治责任,是组织的重托,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是党章、党规、党纪规定的职责,是必做之事,是‘责任田’,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知责明责,是为了更好地承担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知责、尽责、负责,要把主体责任传导给班子成员,传导给下一级党组织。

  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全力落实好省委出台的“两个文件”。《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国率先对党委办公、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五大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五大党组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实现责任全覆盖,使主体责任更加清晰和准确。省委出台的这两个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辽宁省委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关键把握和前瞻谋划,体现了深入抓、具体抓的务实作风,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的过程作为加强领导,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形成按制度落实责任的局面。

  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要“抓一把手、推动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最有效办法、最鲜明导向。我们要紧紧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中的关键”,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下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主体责任的安排部署,碰到问题靠前指挥,遇到矛盾主动化解,切实种好主体责任这块“责任田”,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着力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

  落实好主体责任,还要强化检查考核问责。上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特别是对主体责任缺失造成“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