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取消流动人口纸质婚育证明
04.03.2016 12:05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从3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功能,实现全省范围内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
省卫计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研发了辽宁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功能,实现全省范围内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未来待国家设立统计、层级监管等功能模块后,实现全国区域内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
据悉,全省各市将本地婚育信息实时更新录入至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实时更新的全省婚育信息数据库,供各地查询使用。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在省市信息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现居住地可以打印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可照常发放,同样有效。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04.03.201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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