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面启动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
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方案》将中小学食堂去承包化、量化等级提升、大宗商品可追溯、明厨亮灶等八个方面作为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强化社会共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方案》突出了八个方面的监管理念和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责任,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方案》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信息共享,严格规范主体准入。《方案》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将其掌握的新建学校食堂情况及时通报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对无证学校食堂及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方案》规定了建立与教育部门联合督导检查的学校食堂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严重程度对学校实施全省通报。
四是推行去承包化,着重监管承包经营学校食堂。《方案》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活动的管理,中小学对外承包食堂,合同期满后,立即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正在承包运营的食堂,要求承包者与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频次。
五是开展量化管理提升工作,提高食堂软硬件水平。《方案》强调要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严格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升降级”和“变脸”,着力提升学校食堂软硬件水平,实现2016年底前高等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级单位达到90%以上,城区其他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单位达到8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单位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
六是严格产品溯源,试点大宗商品可追溯。《方案》规定了学校食堂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试点运行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台账追溯信息的电子化管理。2016年底前,全省各地选取1个城区开展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台账信息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
七是强化社会共治,深入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程。《方案》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堂名厨亮灶改造工程纳入工作计划;食药监部门要以许可改革为契机,将明厨亮灶工作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示范创建、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确保2016年底实现全省学校食堂名厨亮灶改造率70%以上的工作目标。
八是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方案》规定了食药监部门要与教育部门联合对学校食堂第一责任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从业人员实施分岗分类培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到2016年底前实现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全员培训。